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2017年12月25日 22:02 来源:365游戏中心官网地址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017年12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这既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全党“四个意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务公开基本原则,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好《条例》的实施方案,编制党务公开目录,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厅(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个党务公开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第六条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第八条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九条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第十条 党的地方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情况;
(四)本地区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五)党的地方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二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六)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
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
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五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有关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
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第十八条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第四章 监督与追责
第二十条 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党务公开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新闻解读】
新华社北京2017年12月25日电题:
推进党务公开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宣示党的意志和主张,有利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人人参与党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年,各级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探索,成绩是比较明显的。但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够适应的地方,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等,这就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来规范和加强全党党务公开工作。《条例》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来看,《条例》属于“四梁八柱”,它的制定出台对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问推进党务公开要把握好哪些原则要求。
答: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党内外各方面都十分关注。根据党中央要求,推进党务公开首先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务公开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个根本要求,党务公开的过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务公开的结果要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党务公开,必须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根基,更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还要看到,党务公开具有不同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一些特点,必须在把握党务公开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既要有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推进这项工作,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增强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也要有序开展,紧密结合党的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公开基本原则,科学灵活把握党务公开的时度效,做到步子稳、效果实;要注意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问:请问如何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答:党务公开主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二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三是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这3类主体基本上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有利于实现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需要指出的是,以往关于党务公开的文件主要是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这次中央制定《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充分彰显我们党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崭新姿态,充分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
《条例》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逐层规范党务公开内容。第二条明确了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第七条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一般性规定,强调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党的建设情况,职能机构情况等一般均应当公开;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各级各类党的组织的公开内容分别作出规定,提取最大公约数,分门别类予以规范;第十四条要求党的组织对党务公开内容作进一步细化,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做到量体裁衣。《条例》明确了4种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
在执行层面,党的各级各类组织要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循分级分类、统分结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一方面,要服从统筹安排,把握共性内容,落实共同要求,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避免随意性。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把握好不同主体之间的个性和差异性,根据《条例》精神对公开的内容、范围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一刀切”。
问:请谈谈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答:科学严密的程序是稳妥有序实施党务公开的前提。《条例》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审查研究,严格审批把关,把握好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公开方式需要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匹配,才能保证公开效果最大化。《条例》针对在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分别规定了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与党外相区别、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要注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问:《条例》颁布实施后,关键在于落实,请谈谈应当如何抓落实。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印发后,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要搞好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有关部门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解读,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二是要细化落实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条例》的实施细则,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中央各部门要以上率下,模范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厅(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好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新闻链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2017年11月30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制定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会议强调,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穿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人民日报评论员:党务公开彰显党的“四个自信”
2017年12月25日 22:05 来源:365游戏中心官网地址新华社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人民日报12月26日评论员文章:党务公开彰显党的“四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刚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是着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而制定的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之一。实行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向全世界宣示中国共产党是开放透明的。推进党务公开,是增强全党“四个意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年,各级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探索,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中央纪委机关向境外媒体敞开大门,邀请境外记者“走进中纪委”;中央组织部邀请驻华高级外交官、媒体考察采访团“走进中组部”,实地了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中央对外联络部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让高校师生、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参观部史展、观摩外事活动。党的十九大党务公开工作可圈可点,全国各行各业2.85亿人在电视机前收看了开幕式、1.86亿人收看了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大会期间央视电视端和新媒体端发布报道总量近2万条,并首次推出“党代表通道”,这些举措让广大党员群众全方位、深层次、近距离地了解了十九大情况,展示了我们党开放开明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我们党高度自信的崭新姿态。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对党务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等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要把牢方向推进党务公开。方向决定道路命运,决定事业成败。推进党务公开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推进党务公开,绝不能削弱和损害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绝不能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而是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根基。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要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各项事业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推进党务公开,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把握党务公开自身特点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进行,注重时度效。要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的关系,既要区别开来,也要衔接起来。能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增加党内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决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坚决守住党务公开的底线、党和国家的生命线。
要依规依法推进党务公开。《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党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认真落实依规治党、依法办事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度。要紧密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根据《条例》精神对各自的公开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督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题:
彰显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政党形象
——聚焦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新华社记者 朱基钗、林晖、荣启涵
12月25日,一份彰显中国共产党自觉与自信、气魄与决心的法规重磅出炉。
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定义和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根本性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搭建起新时代党务公开工作的“四梁八柱”,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为何公开党务:党内民主的内容 自信开放的象征
党务公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坚持的一贯原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长期在探索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党务公开其实离公众并不遥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正风反腐的步伐,一只只“老虎”的落马消息,一件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和数据的发布,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备受关注,这就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中央组织部也每年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公开最新的党员党组织数量、结构组成等数据。
除了将职责范围内一些事项进行重点公开,中央有关部门还主动掀开“神秘的面纱”,自信亮相于世。如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联部等都曾向驻华使节、境外媒体、社会公众开放。党的十九大期间,还首次推出“党代表通道”。
然而,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当前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等,还存在失之于散、碎、乱的局限性,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公开内容上把握得不够好,既有该公开的没公开、党员和群众无法充分了解和参与党务的问题,也有不该公开的公开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不久,中央就加强和规范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出台一部基础主干法规,是我们党更加开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征,对于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何为党务公开:“首先是党内的事,又不仅是党内的事”
什么是党务公开?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一些不同观点。此次《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概念进行了首次权威界定。
《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许耀桐认为,这一定义将“党务”的内涵界定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党务的全口径范围。
“所谓党务,首先是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党内的事有其知情权。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党内事务、党的方针政策等自然会对国家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党务公开又不仅是党内的事。例如,党中央制定的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许耀桐解释道。
同时,这一定义也将党务公开的“公开”,分为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两个层面。
许耀桐指出,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相比,党务公开有其自身特点和基本规律。
“政务公开面对的是老百姓,只有对外公开。而党务公开,有公开的范围和先后的问题。有些党务公开是先党内后党外,有些党务在党内公开,有些则在一定范围和层级内公开。”他说。
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分门别类、量体裁衣”
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内容、主体和范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开什么?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指出,这4类情况实质上是对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内容的细化。“规定要公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句十分亮眼。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党的政策举措制定渠道,这对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谁来公开?
党务公开可以分为3类主体,即: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条例》对各级各类主体的公开内容,都分别作出规定: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党的地方组织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公开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公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处分等情况;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甄小英表示,3类主体基本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实现党务公开全覆盖、无死角。“《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
——向谁公开?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甄小英分析指出,每一类公开范围都对应着特定情形,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做到分门别类、量体裁衣。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特别要求党组织根据《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报上级备案并按规定公开。
“这正是从实际出发,根据《条例》总体性要求,在具体执行时制定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甄小英说。
怎么公开:设定4道程序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党员关心的不公开,公开的党员不关心”……此前,由于缺少明确具体的党务公开制度性规范,一些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实践曾暴露出不少问题。
为确保党务公开的严肃性、规范性、时效性,《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
例如提出环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需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例如审批环节,《条例》要求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这意味着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准确性都将经过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党务公开内容既不违反保密规定,又充分满足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中央党公司党建部主任张志明说。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不同的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党外相区别,多样的公开手段则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副董事长马怀德说。
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需要权威平台、权威声音。
日前,最新版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公布,244位发言人“集中亮相”,包括来自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中共中央部门的20名新闻发言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首次出现正部级新闻发言人,这个发言人就来自党的组织——中央纪委。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条例》着重引导的方向。
根据《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同时还明确,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党的组织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规定了考核评议、督促检查机制。
马怀德认为,这将有利于压实责任、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党务公开立新规:一锤定音全面从严治党又添新“利器”
2017-12-25 18:51:44来源:365游戏中心官网地址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卢俊宇)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今后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将有一部明确刚性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来加强和规范。
那么,党务公开有何重大意义?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围绕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董事长马怀德认为,《条例》的制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党务公开既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条例》的制定站位高,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在新时代下,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条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带领人民群众创造性地落实十九大精神,实现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开内容空前全面广泛划清与保密纪律的界线
长期以来,关于什么是党务公开,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一些不同观点。《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界定,即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而且《条例》还规定了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这样既增强了党内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又照顾到了保密工作需要,比较符合实际。” 马怀德表示。
甄小英认为,这划清了党务公开与保密纪律的界线,党务公开的内容空前全面广泛,彰显了党在推进党务公开、党内民主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公开主体实现全覆盖开出党务公开“项目清单”
《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甄小英认为这是《条例》的最大亮点,即在党务公开主体上实现了各级各类党的组织党务公开的全覆盖,体现出党中央带头、以上率下,以及党内任何组织和党员,包括领导者、监督者都要受到监督;也体现出党中央把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全面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高度的决心和战略。
《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开范围,主要包括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并规定了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
甄小英认为,“《条例》不仅对党务公开进行了宏观规定,而且从微观上对各级各类党组织分别作了规定,开出了党务公开‘项目清单’”。她同时表示,这样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等使《条例》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且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性确保“尽公开、真公开”
为了保证党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应急处置等配套保障工作机制,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规定了工作报告、考核评议、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马怀德认为,这些都有利于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尤其要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公开职责,确保“尽公开、真公开”,让党务公开制度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利器”。
甄小英建议,在具体执行落实中,一是需根据各级各类及各地党的组织的特点,首先要深入宣传《条例》,及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二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细则。三是在贯彻《条例》中,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贯彻《条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四是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监督,制定出一套具体的监督制度和办法。五是要把党务公开列入各级各类党的组织的考核内容,考核情况也应依规进行公开。六是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的内容也要在实践中与时俱进。
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2017年12月18日 16:23 来源:365游戏中心官网地址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张跃飞
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条例》制定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要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学”上下功夫。《条例》正式发布后,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党员,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开展学习。一方面,党组织书记要做好领学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自觉强化的条例的学习,自觉做到学深学实条例原文,从而才能在党员中做好领学工作,到达领学效果。另一方面,全体党员要抓好自学工作。每一位普通党员都要在工作之余,充分利用好闲暇时间认真学习条例内容,自觉将条例内容融入组织生活中。
在“思”上下功夫。党组织要对照条例规定和要求,自觉结合党组织在以往工作中的党务公开工作上做法,思考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思考改进工作的策略与思路,思考今后的党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路劲,务必做到与条例要求相一致。党员也要结合条例规定,反思自身在以往的党务公开中是否尽到了自身的职责,反思是否充分履行了作为党员应尽的义务,反思在今后的党务公开工作中如何将自己摆进去。
在“践”上下功夫。《条例》的施行,重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落实。在党务公开工作中,我们不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穿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而且要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还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统筹开展好党务公开工作。
在“悟”上下功夫。广大党员干部要悟透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要确实明白推行党务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务公开,将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措施和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党内奖惩等党内事务公之于众,并借助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的信息反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的各项工作,以此保障广大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营造心齐气顺、安定有序的环境。
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党的各级组织要在学、思、践上下功夫,坚持正确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扬民主原则,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全面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作者单位:贵州省从江县庆云镇人民政府)
“互联网+”助推党务公开
2015年06月23日 02:12 来源:365游戏中心官网地址学习时报 作者:李鸿渊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使用,党建工作信息化进程不断提速,网络党建成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新常态。“互联网+”的出现意味着全方位的融合与创新,“互联网+党务”不只是个标签和口号,也意味着党务工作的全方位创新。需提升“互联网+党务”的意识,实现互联网与传统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借助和发挥“互联网+党务”的信息公开优势,激活党务公开的制度效应。
“互联网+”为党务工作带来新机遇。一是“互联网+”更新党务工作理念。“互联网+”最为重要的是就是思维变革,网络思维的开放、平等、透明等特性决定了基层党务工作网络化的时代要求,那就是更加注重信息透明和党员参与表达,党员个体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要改变传统单一的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思维,让党员在党建网络平台上充分参与,保障其民主参与权利的实现。二是“互联网+”革新党组织活动方式。主要体现为虚拟空间的组织活动增加,党员的组织活动参与从现实走向虚拟空间,党组织活动的空间和时间局限被打破。因此,党组织活动方式不需要必须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和空间里完成,极大地拓展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动领域,让在职党员和流动党员有了更为便捷的组织参与条件。三是“互联网+”优化丰富党务内容。对接互联网不是简单地上网的问题,或者把支部建在网络上,而是要实现组织工作内容与互联网的更新,更多地增加多媒体资源的分享,更多地注重党员对组织活动的体验评价,进一步建立党务工作的大数据,极大地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互动性与有效性。
“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互联网+党务”。要看到传统党务工作有其独特的工作优势,组织优势发挥明显,思想工作到位。因此,“互联网+”是对传统党务的改造和优化,不是简单代替,防止舍本求末,走向另外极端。其一,防止具体党务工作与网络党建“两张皮”,面上看着很热闹,党务微博、党务QQ群、党务微信群样样都有,就是不见有具体实质内容,空对空。其二,防止见网不见人,只注重“键对键”的网上论坛,忽视“面对面”的交流,反而导致感情疏远,现场感缺失。其三,防止出现无组织引导的资源浪费,党务工作无主题,网上组织生活会变成聊天会、吐槽会,反而消减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互联网+”最大的优势是信息开放与平等交流,这一特性是优化党务公开的技术支撑。党务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党的领导活动和党务活动的过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做法和制度。借助互联网可以加速党务从内容到方式的全方位公开,为广大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提供一种信息化的渠道。网络政治的兴起倒逼党务公开,“互联网+”的介入与网络公开载体的创新,有助于优化整合党内民主建设的各类资源。
“互联网+”放大党务公开的制度效应
“互联网+”改变的是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党务公开信息平台优化的是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的互动关系。因为党务公开网络载体的出现,打破了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的壁垒,实现党组织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全方位联系,成为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无缝对接的窗口。
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和透明,党务公开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且打破了单向度的信息沟通。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建网站、党建微博、党建微信等应运而生,基层党组织借助网络的力量,其管理模式和党员的参与方式有了新的选择。
当前,整个社会政治系统更加趋向于公开透明,许多政党都在调整自己争取民众的政策策略,建立了自己现代化的媒体架构,向社会广泛公开政党的政治纲领、政策主张等,以此扩大党内民主,促进政党与社会的交流、对话和沟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党务公开”是对时代发展潮流的积极回应。
“互联网+”完善党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的必要条件或基本标志,贯穿于党内民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因为受制于信息透明不够,监督效力不足,“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开放和透明,极大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并且形成一个自律与他律相互衔接的闭环。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党组织和党员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其一,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是一种党内的活动安排;其二,党组织和党员自身的内驱动力,争当先进勇创优秀,是对自身荣誉的珍视;其三,来自社会外在的监督压力,主要是党务公开后,尤其是党务信息充分公开后,对党组织和党员而言都是一个外在的压力。第一种是体制内的压力,容易被形式主义消解;第二种是自我加压,容易被精神懈怠侵蚀;第三种是外在的监督压力,党务公开后的党组织和党员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下,尤其是借助“互联网+”带来全天候的外力和外压,是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动力不足问题的现实选择。